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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务部总结去年我国开展区域经济合作主要成果

 更新日期: 2006-10-31 12:26:05  阅读次数:  作者:     来源:


一、中国智利缔结自由贸易协定

  2005年11月18日,中智两国在韩国釜山签署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》。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和智利总统拉戈斯出席了签字仪式,并交换了协定文本。这是继《中国—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》之后中国对外签署的第二个自由贸易协定,也是中国与拉美国家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安排。

  两国将从2006年下半年全面启动货物贸易的关税减让进程。占我国税目总数97.2%的7336个产品和占智利税目总数98.1%的7750个产品将于10年内分阶段取消关税。其中,我国4753种产品的关税将在协议生效后两年内降为零;智利5891种产品将在明年立即降为零关税。双方立即降为零关税的产品主要包括:化工品、纺织品和服装、农产品、机电产品、车辆及零件等。此外,两国还将在经济、中小企业、文化、教育、科技、环保、劳动和社会保障、知识产权、投资促进、矿产、工业等领域进一步开展合作。

  二、中国与巴基斯坦拉开建立自贸区的帷幕

  2005年4月,温家宝总理访问巴基斯坦期间,与巴基斯坦总理阿齐兹共同宣布启动中巴自贸区谈判,并签署了《中巴自贸协定早期收获协议》。

  《协议》规定,中方将向原产于巴基斯坦的769个8位税目产品提供零关税待遇,主要涉及蔬菜、水果、石料、棉坯布和混纺布。同时,中方可享受巴方提供的486个8位税目产品的零关税待遇,主要涉及蔬菜、水果、石料、纺织机械和有机化工品。上述产品的关税将在2年内分3次,到2008年1月1日全部降为零。

  除零关税产品外,中方将对原产于巴基斯坦的1671个8位税目产品实施优惠关税,平均优惠幅度27%;巴方将对原产于中国的575项6位税目产品实施优惠关税,平均优惠幅度22%。

  12月9日,商务部长薄熙来与来访的巴基斯坦商务部长胡马云签署换文,确认上述关税减让安排将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。

  《早期收获协议》的实施,将为未来建立中巴自贸区打下良好的基础,扩大中巴双边贸易,实现互利共赢。

  三、中国—东盟自贸区开花结果

  从2005年7月20日起,根据2004年11月签署的《中国—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》,中国与东盟全面开始关税减让。包括早期收获产品在内的7000多个税目纳入降税计划。按照降税模式,2005年我国实际进行关税削减的税目共3408个,约占全部税目的50%。到2010年,我国和东盟老成员绝大多数产品的关税将取消,东盟新成员将在2015年基本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化。

  中国—东盟自贸区是我国建立的第一个自贸区,是参与区域经济合作迈出的重要一步,标志着中国—东盟全面经济合作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。目前,中国—东盟自贸区全面降税进程已经启动,服务贸易和投资谈判正在加快进行。到2010年,这一目前涵盖18.5亿人口、2万亿美元国内生产总值、2.3万亿美元贸易总额的自贸区将最终建成。未来的中国—东盟自贸区将是亚洲地区最大的自贸区,也将是发展中国家之间最大的自贸区。它将有力地推动中国和东盟的经济发展,实现共同繁荣,谱写出中国—东盟全方位合作的新篇章。

  四、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规划未来五年行动纲领

  2005年7月,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第二次领导人会议在昆明成功举办,取得了多项实质性成果。其中之一是会议批准了《次区域贸易投资便利化战略行动框架》,决定次区域各国将在简化海关手续、协调检验检疫程序、促进贸易物流和便利商务人员流动这四大优先领域开展合作。

  十多年前,亚洲开发银行发起了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。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(包括中国、柬埔寨、老挝、缅甸、泰国和越南)地缘相邻,文化相通,经贸往来密切,都处在发展的重要阶段,开展互利合作既有共同需要,也有许多有利条件。次区域合作机制启动以来,各国在交通、能源、电信、贸易、投资、旅游、环境、人力资源、农业等领域不断加强合作,成功实施100多个合作项目,建成了一批标志性工程,促进了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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