鞋有问题七日内可退货
| 更新日期: 2008-4-24 9:53:2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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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15日起,《扬州市鞋类商品消费争议解决办法》正式实施,消费者遇到鞋类商品消费争议将有具体的参考依据。该《办法》为扬州工商局、扬州质监局和扬州市消费者协会等联合制定,对生产者、销售者和消费者的责任、权利和义务都作了明确规定。
《办法》规定,所购的皮鞋因质量问题(断底、断面、喷涂层严重脱落等)不能穿着的,在7天内销售者须全额退款;售价在150元以内(含150元)“三包”期为30天、300元以内(含300元)“三包”期为60天、300元以上(不含300元)“三包”期为90天;在“三包”期内,因质量问题引起脱胶、断线、掉跟及其他需修理的内容,销售者应免费予以修理。修理期限一般不超过7天,返回生产厂家修理的期限不得超过30天;在“三包”期内,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穿着的,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,退货时可按购货凭证价格每日收取0.5%的折旧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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